
技術知識
東莞電動機的十一條操作要求
一、長期停用或可能受潮的電動機,使用前應測量絕緣電阻,其值不得小于0.5MΩ。
二、電動機應裝設過載和短路保護裝置。并應根據設備需要裝設斷相和失壓保護裝置。每臺電動機應有單獨的操作開關。
三、東莞電機的電動機的熔絲額定電流應按下列條件選擇:
1、單臺電動機的熔絲額定電流為電動機額定電流的150%~250%;
2、多臺電動機合用的總熔絲額定電流為其中最大一臺電動機額定電流150%~250%再加上其余電動機額定電流的總和。常用熔絲規格應按表3.4.3采用。
四、采用熱繼電器作電動機過載保護時,其容量應選擇電動機額定電流的100%~125%。
五、電動機的集電環與電刷的接觸面不得小于滿接觸面的75%。電刷高度磨損超過原標準2/3時應換新。
六、直流電動機的換向器表面應光潔,當有機械損傷或火花的傷時應修整。
七、當電動機額定電壓變動在-5%~+10%的范圍內時,可以額定功率連續運行;當超過時,則應控制負荷。
八、電動機運行中應無異響、無漏電、軸承溫度正常且電刷與滑環接觸良好。旋轉中電動機的允許最高溫度應按下列情況取值:滑動軸承為80℃;滾動軸承為95℃。
九、電動機在正常運行中,不得突然進行反向運轉。
十、電動機械在工作中遇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將啟動開關置于停止位置。
十一、東莞電機廠提醒用戶們在電動機停止運行前,應首先將載荷卸去,或將轉速降到最低,然后切斷電源,啟動開關應置于停止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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