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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電機能效等級與歐盟的對比
我國作為電機生產及出口的大國,非常重視電機能效水平的規范工作。早在2002年,國家質檢總局就發布了GB18613-2002《中小型三相異步電機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2006年對該標準進行重大修改。GB18613-2006適用于額定電壓低于690V、50Hz三相交流電源供電、額定功率在0.55KW~315KW范圍內、極數為2、4、6極的電機。該標準將電機的能效等級分為1級、2級和3級,其中1級能效水平最高,2級為節能評價值,3級為能效限定值。
就我國3級要求與歐盟電機法規IE2要求進行比較可知,無論極數為2、4或6極,我國3級要求普遍低于歐盟最低要求。尤其是低額定功率段,我國要求與歐盟要求存在較大差距,如額定功率為0.75W、極數為2、4、6極電機,我國要求比歐盟要求分別低3.2%、9.04%和10%。額定功率超過15W的電機,我國要求與歐盟要求相符,僅低1%左右。額定功率超過100W的電機,我國要求與歐盟要求基本一致,甚至個別功率段比歐盟要求還高一點。
我國的2級能效限定值在額定功率為0.75KW~315KW范圍內,均高于歐盟規定的IE2能效水平,但普遍低于歐盟規定的IE3能效水平。我國的1級能效值普遍高于歐盟規定的IE2,IE3能效水平;只有在額定功率為315KW,極數為6級時,我國電機能效限定值低于IE3能效水平,低出比率約為0.1%。
考慮到我國標準和歐盟法規所采用的電機雜散損耗的測試方法有所不同,我國要求雜散損耗按額定輸入功率的0.5%計算,而歐盟法規采用實測法對雜散損耗進行規定,前者得出的電機能效值將略高于后者。因此,歐盟采用的IE2能效水平與我國2級水平,歐盟采用的IE3能效水平與國標1級中的差距不大。
標簽:   電機 電機能效 節能 高效

